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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周日賽事,賴維銘因打茅波,引發郭能開㬹,結果二人雙雙被重罰,停賽期合共12日。如果只是一般合法食位,或是輕微程度的身體觸碰,以一貫的處事方式,小組不可能出手太過重,可是今次事件的嚴重性不同,二人可以說是罪有應得。
比賽途中,騎師們試圖爭取有利位置,這是個人意願,你想我想大家想,但沒有顧及後果,任意妄為,等同道路上瘋狂駕駛,隨時會令自身及他人有生命的危險。
假如當日「金鹿」硬生生地切入,「獅鷲」受壓迫後窒步,繼而失蹄墮馬,令到郭能落樓,當時他正身處在馬林之中,一旦跌落賽道,未必可以全身而退,意外可大可小。
明白到騎師們必須心中有團火,才可推動那顆爭勝心,如果處處禮讓,做個好好先生,根本沒有競爭態度,豈可為坐騎爭取最佳機會。但與此同時,過分搏命,牽連甚廣,手腳擦傷事小,因為個人魯莽而禍及同行性命事大,希望經過此事後,騎師們加以警惕。(Andy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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